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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
发表时间:2020-12-03 10:38

  1总则

  1.1目的

 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,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,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,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,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《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》,特制定本预案。

  1.2工作原则

  遵循预防为主、常备不懈的方针,坚持以人为本、依法行政、统一指挥、属地监管、分级管理、快速反应、加强协作的原则。

  (1)以人为本。充分依靠群众,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市场波动对人民群众的危害,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  (2)依法行政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;严格依照法定程序,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,严禁越权执法、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。

  (3)统一指挥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、顾大局的高度,认真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,统一行动,令行禁止。

  (4)属地监管。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、以块为主的原则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,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,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,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。

  (5)分级管理。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,分为四级响应,实施分级监控。不同等级,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。

  (6)快速反应。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,及时沟通,统一调度,果断应对。

  (7)加强协作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要细化分工,明确责任,密切配合,协同作战;同时,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,形成执法合力,迅速阻止事态恶化。

  1.3适用范围

 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,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。

  1.4 分级响应标准

 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,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,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,分级标准如下。

  1.4.1Ⅰ级响应

 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、严重灾害、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。如非典、禽流感等重大疫情;严重的地震、地质灾害、洪涝、台风等自然灾害;恐怖袭击、地方戒严、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,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。

  1.4.2Ⅱ级响应

  适用于因群体性食物中毒,范围较大的火灾、爆炸、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,以及爆发地区疫情和发生较严重的地震、洪涝、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。

  1.4.3Ⅲ级响应

  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,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、群体性上访等事件。

  1.4.4Ⅳ级响应

  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、影响市场稳定、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、不正当竞争、传销及合同欺诈等重大案件。主要是对节假日期间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、会议期间,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、投诉高峰、市场安全事故等,进行预警。

  2、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

  2.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

  2.1.1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

  由市局党组组成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),其主要职责是:(1)宣布启动应急程序,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,指定相关科(室)、队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;(2)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;(3)研究确定全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;(4)协调相关机关和部门的关系。

  2.1.2专项应急指挥部

 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相关情况,制定应急措施,指挥各县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(分局)及有关科(室)、队及时、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。

  2.1.3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

 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,或在四级响应期间由相关科(室)、队直接设立。主要职责如下:

  (1)应急预案启动期间,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检查、落实辖区内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。

  (2)审查各县、市局应急预案,并进行备案和管理。

  (3)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,并及时呈报专项应急指挥部;

  (4)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,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。

  2.1.4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

  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期间,设置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,具体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承办。主要职责如下:

  (1)对市局机关各科(室)、队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县(市、区)工商行政管理局(分局)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。

  (2)接受各县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(分局)关于市场突发情况的报告,转呈应急领导小组,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,并迅速报告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。

  2.2部门职责分工

  2.2.1市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

 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科(室)、队的业务分工,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;相关科(室)、队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,做到明确分工,各负其责,紧密合作,协同作战。

  (1)办公室

  负责接收、传递各县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(分局)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;组织、督促各业务科(室)、队及时派出督查工作组,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;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学习等工作;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、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,正确引导舆论导向,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、合理解决。

  (2)市场规范管理科

  负责对粮食、棉花、农资等重点商品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,及时制定相关措施,指导县、市级工商局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;及时组织部署市场专项整顿行动。

  (3)合同科、信用企业协会

  负责对合同争议、合同欺诈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处置。

  (4)经济检查科

  负责对全市性及跨市突发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、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案件、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、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的走私贩私等案件,进行调查和处置。

  (5)消费者权益保护科

 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,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,迅速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,及时发布消费预警;认真处理重大群体消费申